10.19546/j.issn.1674-3830.2020.10.016
新业态用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行性探究
伴随着我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其中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在当前法律关系复杂、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滞后的情形下,采取"扬长避短、避重就轻"的方法,倒逼用工单位主动确认劳动关系,或者绕开劳动关系门槛按特殊参保主体而先行先试,创新地将新业态用工纳入到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新业态、劳动关系、工伤保险
F840.684;C913.7(保险)
2020-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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