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46/j.issn.1674-3830.2020.10.006
体制改革视阈下的基本医疗保障立法
成立国家医保局是基本医疗保障体制变革、机制创新、制度结构性重塑的全面改革,也是对现有"碎片化"医保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的全面改革,最终目标是定型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障法"作为统领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根本法、综合法,其立法的首要问题是准确表达基本医疗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法律关系.因基本医疗保障活动环节多、主体多,基本医疗保障法律关系结构复杂,基本医疗保障法律关系有六环节核心法律关系,包括国家医保局组织法律关系、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法律关系、全民参保与筹资法律关系、医保待遇给付法律关系、多层次医疗保险(障)衔接的法律关系等.以基本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为脉络,可以建构"基本医疗保障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基本医疗保障法、立法、体制改革视域
F840.684;C913.7(保险)
本文系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法律的衔接研究;山西省法学会课题
2020-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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