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案情回放王某在某地级城市的机械制造公司工作.2019年3月15日,王某因操作不慎,致使其左手大拇指受伤,王某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王某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王某在其停工留薪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王某伤残程度为7级的鉴定结论.
202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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