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46/j.issn.1674-3830.2018.4.011
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机制研究——基于一致性评价政策视角
2017年人社部首次探索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机制,并明确36种谈判成功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及其有效期.本文重点探讨在有效期内,若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上市,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按通用名调整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社会效应,以期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保控费、合理用药的引导作用,实现三医联动.
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一致性评价
F840.684;C913.7(保险)
2015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经办管理研究》;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节约型激励机制相关性研究》;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及实施有关问题研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准入方式设计》
2018-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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