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六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要求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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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要求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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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张某于2005 年3月在工作中受伤,后经当地工伤保险机构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结束时,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五级.之后,张某回到了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单位安排做库房管理员工作.2007年4月,张某认为库房管理员的工资比原从事的混凝土工岗位工资低一些,向单位提出要按照混凝土工岗位工资标准为其发放工资.

工伤保险、公司职工、退休年龄、伤残、就业、库房管理、建筑工程、岗位工资、管理员、土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机构认定、混凝、工资标准、单位、员工、停工、受伤、回放

D92;F27

2017-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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