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9/j.issn.1674-3830.2016.11.011
社保经办机构在大病保险中的作为--基于济宁市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体化设计运作的实践
济宁市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政策统一设计、信息系统统一开发、医保费统一征缴、医疗费用统一支付、医疗服务统一监管、医保服务统一经办,极大提升了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以社保经办机构为主的一体化管理方式,有助于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重复投入,节约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率,有助于从就医诊疗行为的源头进行医疗行为监控,最大程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一体化管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
F840.684;C913.7(保险)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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