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830.2016.10.020
已由第三人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能否再次支付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就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的竞合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化解矛盾、促进公平与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未予明确。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的竞合问题如何处理,不仅成为目前工伤保险工作之痛,而且也是影响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此案例可见一斑。
残疾、辅助器具、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社会公平、企业职工、化解矛盾、和谐发挥、保险工作、处理、案例
R74;R68
201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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