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9/j.issn.1674-3830.2016.7.011
常熟市大病补充保险的实践和思考
在构建全民医保体系过程中,常熟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筹资标准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50元,其中财政补助15元,从个人账户划转35元,居民由财政补助15元,个人缴纳25元。近四年来,大病补充保险对缓解看病贵和防范因病致贫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发挥以基本医保为基础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整体功能、加强精确化管理等是大病补充保险可持续的关键。
大病补充保险、运行、成效、思考
F840.684;C913.7(保险)
2016-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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