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9/j.issn.1674-3830.2015.11.003
“医养融合”功能莫错位
本文通过全面系统地回顾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作出的规定,认为医养融合与医养结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融为一体,后者是融洽合作。由此提出5条建议:一是做实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对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费;三是整合养老专业机构;四是办好示范性的护理院;五是发展专科医院。
医养融合、医养结合、功能定位
F840.684;C913.7(保险)
201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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