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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上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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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工伤认定实践中,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需严格掌握,才能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正确把握政策,防止产生分歧。<br>  职工上下班乘坐通勤车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李某乘坐单位的通勤车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算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点。本案中如果李某乘坐通勤车时由于急刹车导致伤亡,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因突发疾病死亡,则要从立法本意予以分明。

通勤、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正确把握、立法本意、急刹车、职工、政策、实践、伤亡、抢救、内经、分歧、单位、案例

U49;O22

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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