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医保、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质量监督体系、按病种付费、药品供应商、支付方式、医务人员、谈判机制、门诊、考核评估、经办机构、监管、购买服务、付费机制、服务质量、服务行为、住院、指标、人头
R19;R1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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