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不能取代个人账户
有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近年来一直存有争议。用门诊统筹取而代之,不再保留个人账户,便是存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门诊统筹不能取代个人账户。<br>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对个人账户的地位、性质和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在“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中明确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里明确告诉我们“统账结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原则。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不可轻率改变或放弃,否则就称不上原则。改变“原则”涉及制度模式,是大事,应该格外慎重。这是笔者不赞成用门诊统筹取代个人账户的依据之一。
门诊、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制度模式、统账结合、管理、保险基金、国务院、医保、文件、改革、法则、地位
R19;TP3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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