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尚未生效时能否工伤认定
案情回放
经老乡介绍,邱某被某市建筑公司雇为水电工.2012年3月8日,邱某在某商品房小区施工工地进行水电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全身多处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
2012年7月3日,邱某妻子为其向所在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马某(某市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写给邱某保证支付工资、误工费、医疗费的承诺书;邱某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的书面证明;邱某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及病历复印件等;某市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等.
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未生效、工伤认定、建筑、商品房小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行政部门、水电、事故发生、施工工地、疾病诊断、工伤保险、多处骨折、登记资料、出院记录、医疗费、误工费、申请表
D92;DF7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