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以医疗费用为判定标准相对公平
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各地在试点中首先要界定"大病"的判定标准,然后确定支付水平.笔者认为,"大病"以医疗费用支出为判定标准具有相对的公平性,有利于"大病保险"支付的操作,能够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上的,"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的."大病保险"要发挥的作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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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36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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