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中工伤保险责任的确定
案情回放
经老乡介绍,包工头徐某于2011年6月获得某市城建集团承建的某商品房小区5、6号楼的基础、结构、构件等工程项目,并与市城建集团签订了承包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徐某负责组织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进场施工,并做好自身人员的各项管理,同时自备劳动车和安全帽等劳动及防护用具,该小区项目部则对徐某及其施工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和考勤,双方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项.徐某及其雇用人员于2011年7月底正式进入小区施工.
2011年10月9日10时许,徐某施工队中的马某在6号楼下与其他人一起搅拌混凝土时,被从楼上掉下的钢筋砸伤头部,遂被送入院抢救,被医院诊断为:额颞缝及冠状缝分离,左侧顶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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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F40
2013-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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