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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830.2012.04.024

“伤害行为”或“伤害结果” 发生之日是工伤认定起点

引用
案情回放 2009年12月5日,刘某上班时因铁屑溅入眼睛,致使右眼出血,事故发生当天刘某被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右眼球结膜裂伤.刘某受伤后1年内,刘某所在单位、刘某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向当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伤害行为、结果、眼球结膜、行政部门、事故发生、人事部门、人民医院、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眼出血、诊断、眼睛、铁屑、受伤、申请、抢救、家属、回放、案情

G80;G63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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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830

11-5708/R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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