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830.2012.02.024
李氏司机在客运站被打,是否属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
李某是某市长途客运公司职工,从事驾驶员工作.2006年10月9日根据公司安排,李某驾驶长途客运汽车由该市前往北京.下午6点,在北京某长途汽车站停车场内停车时,某市私营长途汽车售票员马某,因带客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用右拳击打李某面部,造成李某右眼钝挫伤.2007年3月,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伤害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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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6;R77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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