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830.2011.08.004
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及追偿机制探讨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法律条款提出了两个问题,即意外伤害先行支付和医疗费第三人追偿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追偿、第三人、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意外伤害、问题、法律条款
R19;R1
2012-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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