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的景观”发展及其启示
日本于2005年结合国情提出了“文化的景观”这一新型文化财类别,其核心是突出对地域固有风景的形成机制的继承,主要由8种典型类型的景观地组成二其研究起步较早,历史脉络沿革清晰,呈现出主要基于历史发展、规划保全策略和生物多样性的特点;建立了以《文化财保护法》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地方公共团体负责、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实施管理机制.其特色的文化的景观定义、全面的法规体系、学术研究的融合和主动的公共参与对当下我国文化景观建设事业颇有借鉴意义
风景园林、日本、文化的景观、保护、文化财、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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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6(地下建筑)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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