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664.2012.09.004
论对自然资源“圈占”行为的规制——以云南风景名胜资源开发管理为例
当前,我国出现一轮“圈占”自然资源热,国有重点自然资源多由管理区(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各种国家公园等)以“特许”方式转让,集体自然资源通过“四荒”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以低价分割“圈占”.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之美誉,境内多处被列为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风景名胜等资源“圈占”情况相当突出.资源“圈占”不仅关系云南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也关乎公平正义.规制自然资源“圈占”不仅要贯彻科学发展、完善法律制度、科学编制规划、强化监督机制,更要鼓励引导支持公众参与,推进集体资源自主化管理.
风景园林、自然资源、"圈占"、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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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6(地下建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两型社会"建设与环保监管模式创新研究编号08JJD820167
2013-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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