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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070.2000.09.022

孕妇及婴幼儿梅毒诊疗方案探讨

引用
@@ 子宫内或围生期梅毒感染可导致死胎或胎儿严重衰弱,未经治疗的患梅毒的妇女,虽然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病期>4年),但妊娠时可传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有人报告,患早期(一、二期)梅毒的母亲若不进行治疗,有一半婴儿将发生胎传梅毒,另一半为死胎或产后不久即死亡.未经治疗的早期潜伏梅毒母亲,其婴儿20%为死产,40%为胎传梅毒;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母亲,其婴儿70%可以是正常或健康,10%为胎传梅毒,其余可以是死产或早产儿.因此,早期诊断出患有梅毒的孕妇并对母婴进行治疗及监护十分必要.

孕妇、婴幼儿、胎传梅毒、诊疗、治疗、婴儿、母亲、传染性、早期诊断、晚期梅毒、胎儿、致死胎、潜伏梅毒、梅毒感染、病期、子宫内、早产儿、性接触、围生期、死亡

35

R75(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2007-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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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刊

1008-1070

11-394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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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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