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9/j.issn.1001-0408.2014.05.06
缺陷药品侵权责任中的抗辩事由分析
目的:对缺陷药品侵权责任中的抗辩事由进行分析.方法: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对可能适用于缺陷药品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特殊敏感性、发展风险、未将药品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致损缺陷尚不存在、不可抗力.结果与结论:药品侵权责任案件中,抗辩事由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不可抗力不能适用;而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可以构成免责事由;根据原因力的大小,特殊敏感性可减轻赔偿责任;传统产品责任法中的未将药品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致损缺陷尚不存在、发展风险三大抗辩事由均可以构成免责事由.
药品、抗辩事由、侵权、产品责任、特殊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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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1(药事组织)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1XKGJ10
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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