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大成:《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对《1906年纯食品和药品法》的第一次实际检验发生在1908年的法庭上,当时专利药,Cuforhedake Brane-Fude的标签被认为是虚假的和具有误导性的.1906年法律并未涉及虚假或误导性的治疗声称.在1912年,Sherley修正案获得通过,增加了错误标识(mis-branding)的定义:”任何对其中所含成分、物质、配方涉及到治疗的声明、设计或手段等方面的虚假或欺骗性宣传”.立法的缺陷不断暴露,到30年代初,大家出现了”应该做点什么来改变现状”的想法,但具体应该做什么却没有共识.
立法、食品、药品法、化妆品、误导性、治疗、修正案、专利、宣传、物质、声明、设计、缺陷、配方、法庭、法律、标识、标签、变现
R95;R54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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