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如何开展ADR监测
@@ ”是药三分毒”,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二重性,它在治疗疾病的同时还具有对机体造成伤害的一面,这就是药品的不良反应(ADR).国家非常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1999年11月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管理法>也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省、市已建立了ADR监测中心,全国ADR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为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连锁药店面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应该如何开展ADR的监测和报告呢?
连锁药店、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严重不良反应、药品管理法、市人民政府、治疗疾病、有效提供、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卫生行政、特殊商品、监测中心、监测网络、监测工作、国家、管理办法
R95;R9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