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直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取消后政府补偿对策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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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07/1672-2531.20130045

沈阳市直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取消后政府补偿对策实证研究

引用
目的 模拟测算在现有条件下取消沈阳市属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方式、投入量及其可行性,为沈阳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政府决策和顺利实施提供区域性的实证参考.方法 收集2008 ~ 2010年沈阳市18所市属公立综合或专科医院上报市卫生局的各年度医院基本数字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等相关信息,并通过2009 ~ 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获得全国及辽宁省相同(近)类别医院的平均数据.自行设计、发放并回收《医疗机构补偿状况调查表》,获得相应医院2008 ~ 2010年数据,并分别测算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补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以药事费补偿药品差价和以上3种方法结合的模式所需费用,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后补偿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结果 ①市属医院去除“药品加成收入”后,总体亏损将从2008年接近2亿元逐年扩大至2010年的近3.3亿元.②沈阳市属公立医院的收支平衡、患者费用状况等与全国、省内同类医院基本一致.③按2010年计算,政府新医改政策施行后新增补偿至少4.38亿元,占沈阳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1.8%左右.④三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模拟测算中,仅第三方案能够完全补偿药品加成收入.⑤基于补偿药品管理成本的药事服务费,2010年沈阳市属公立医院可收取11 569.21万元,可补偿药品差价的58.6%.⑥如采用基于以上三种方案结合的综合补偿模式分别可使公立医院总体上分别有1.15亿元、1.72亿元和2.68亿元的收支结余.结论 ①取消以药养医后,政府通过对医院固定资产年度折旧费予以增加补偿、适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收药事服务费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②综合补偿方案中的组合方案二,可使绝大多数医院有一定程度的盈余,略有增加的诊治费用均在患者和医保部门可承受的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③公立医院补偿政策的最终完善和可持续实施,取决于医保付费结构和支付方式的改革.

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府、补偿

13

TP3;R95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发展战略》2010225034

201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5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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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1672-2531

51-1656/R

13

20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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