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531.2009.04.008
中国大陆"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策略与思考
目的 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器官移植和脑死亡立法前后移植量的变化,探讨立法成效,提出我国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策略与思考.方法 检索美国器官移植共享网、世界捐赠与移植监测网、美国科学移植登记网;中国肝移植注册网、中国同家统计局等相关官方网站(截至2008年12月6日),收集各国器官移植及捐献数量相关统计数据,按国别和移植器官种类进行对比描述分析.结果 ①查找到2003~2005年英国、美国、新西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8种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数量;1988~2007年美国和西班牙尸体捐献数量;2002~2006年澳大利亚各州移植总量;1993~2006年美国器官移植数量;1988~2008年3月美国肝、肾移植数量;1993~2008年3月中国肝移植数量,2000~2004年中国部分省市肾移植数量.②美国器官移植数量占绝对优势.③合并立法代表国西班牙2003~2005年百万人口捐献率位居八国之首.④南澳大利亚州政府采用丙班牙捐献模式后4年百万人口肾移植率平均值高出其它各州.⑤美国10年活体肾移植占移植总量比例明显高于肝移植量,提示唯一器官与双器官的捐献对活体供者的风险不容忽视.⑥全球保障器官移植稳步发展的可行做法包括:南国家签订国际多边或双方条约;非政府组织规范;行业自律;专家共识指导;建立病人同盟.结论 全球器官移植开展得好的国家,无一不与器官移植和脑死亡法的成功制定和不断完善及措施配套、保险跟进和宣传普及有关.我国应把握与国际医学同步发展的机遇,借鉴国外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问题上的成功做法,发挥后发优势,进行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
中国大陆、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策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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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4;P31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3~2004年年度项目《脑死亡立法研究》课题03104E05;国家科技部973课题2009CB522401"特异性抗原致移植器官慢性失功的免疫学机制研究"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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