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480.2019.02.046
再谈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购买的材料物资,可以在认证相符后抵扣增值税的,应分期抵扣增值税.这里的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自营方式或出包方式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归集料工费等成本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推行营改增政策后,在建工程核算有些问题似乎不明确,在此谈一些看法,供商榷.
201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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