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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480.2011.01.039

试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会计核算

引用
@@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质 我国<森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准确揭示了补偿基金的实质,即补偿基金由国家设立,是政府行为.因此,对于林业经营组织来讲,取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也就意味着取得一笔有特定用途的政府补偿资金,符合"政府补助"的内涵.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资金、政府行为、特种用途林、专款专用、政府补助、特定用途、森林资源、挪作他用、经营组织、国家、森林法、防护林、营造、内涵、林业、林木、管理、抚育、保护

F31;F30

2011-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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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480

11-3064/F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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