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480.2009.08.007
关于企业应用转让定价方法的探讨
@@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企业不断的壮大,我国也逐步完成了关于对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规范的税制.200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即"转让定价报告")的准备要求,即企业必须在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还要求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据实填报企业的关联关系及其业务往来的有关数据,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未使用独立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时,将对企业提出质疑并提起反避税调查.关联方转让定价审核终于被正式提到税务审核的日常程序中,至此,我们看到了一个完整的转让定价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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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23
200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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