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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480.2009.01.002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建议

引用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文件指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公益性和经营性、征地补偿机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承包权益、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法权益、非公益性项目、中国共产党、经营权流转、中共中央、征地制度、征地范围、原则

F30;F32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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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004-8480

11-3064/F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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