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480.2008.08.018
浅谈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对接
@@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3月,国家颁布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本身从效力的角度看,两者之间根本无所谓存在冲突.因为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属于行业规则,而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属于法律的范畴.法律的效力高过行业规则的效力.因此从效力等级的角度看两者无所谓有冲突,但凡有规定不同之处,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法来处理.但是,在效力上无所谓冲突并不代表两者就一定协调,特别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会因为税法和会计规则的差异而存在操作上的实际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分析税法同会计规则的差异并提出对接的方案是必要的,有其现实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效力等级、行业规则、会计规则、人民代表大会、会计从业人员、冲突、财政部、人民共和国、法律、存在、差异、操作、颁布、协调、问题、困难、会议、国家
D92;F81
2008-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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