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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480.2008.01.049

我国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引用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要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办法>旨在推动高收入者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强化对高收入者纳税行为的规范和法律约束.<办法>的颁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自行申报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

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纳税行为、自行申报、高收入者、义务和责任、扣缴义务人、中国、应税所得、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法律约束、纳税人、国务院、税务、境外、境内、国家、规范、工资

F8(财政、金融)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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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480

11-3064/F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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