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规定的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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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480.2004.06.021

新制度规定的合并会计报表

引用
@@ 一、合并会计报表规范的对象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凡设在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

新制度、合并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暂行规定、问题解答、会计准则、母公司、境内、规范、对象、财会、编制

F83;F2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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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004-8480

11-3064/F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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