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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480.2003.05.022

会计与税收在权责发生制上的区别

引用
@@ 权责发生制是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会计处理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负担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这一确认计量基础与收付实现制比较,主要是从时间选择上确认的标准,其核心是根据权利责任对应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费用和收益,既不预见未实现的收益,又充分估计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消除生产经营中的虚假成分,充分体现稳健会计原则.

会计处理原则、税收、收入、费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收益、时间选择、生产经营、款项、计量基础、会计原则、对应关系、标准、责任、权利、企业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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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004-8480

11-3064/F

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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