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5/j.issn.1006-0863.2022.03.08
大数据赋能的地方性差异 ——基于地方司法治理实践的比较分析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司法系统,是一场关于治理方式的变革与重塑.在大数据赋能司法治理的过程中,有的地方能够实现"强赋能",但有的地方却是"弱赋能".本文认为"技术开发度"和"治理依赖度"是理解这种赋能差异的理论线索,两者强弱交织,建构出解释技术赋能差异的理论框架,并产生出反映不同赋能效果的四种亚类型."嵌入型"代表着技术和治理良性互构的"强赋能"类型;"游离型"、"约束型"和"追赶型"代表着技术和治理失衡的"弱赋能"类型.因此,未来司法改革需要平衡技术和治理间的关系,技术开发需要技术方案的系统性建构,技术应用有赖于司法流程的再造和重组,技术改造会对既有的司法审判带来挑战,技术赋能需要技术开发和司法诉求达成平衡.
大数据、地方性差异、司法治理、技术赋能、比较分析
D035(国家理论)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TJZZ21-008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