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5/j.issn.1006-0863.2020.03.07
市场信用监管的政府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实践表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政府的市场监管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本文综合学理和实践视野,探讨了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的构成特征,即市场信用监管是以信用信息为基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集合,是实现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监管、精准化监管的集合.其核心价值是完善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促进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全面升级.采用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了政府在市场信用监管中的制度供给、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和制度创新四大政府责任,并用结构-过程的视角结合具体实践分析了事前、事中、事后阶段以及全过程监管中可创新的一系列监管规则和制度.
市场信用、政府监管、责任机制、制度创新
D035(国家理论)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2019年度中国行政改革研究基金重大课题“政府公信力与诚信政府建设”阶段性成果;2020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研究”
2020-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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