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5/j.issn.1006-0863.2019.10.09
数字经济背景下政府与平台的合作监管模式研究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传统政府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平台企业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府与平台开展合作监管是大势所趋.本文聚焦政府与平台合作监管模式构建与运行问题.首先,基于制度逻辑理论,辨析了政府监管和平台监管的差异与悖论挑战,以及合作监管的意义.其次,立足于创新与合法化平衡的视角,结合动态平衡与结构平衡两种平衡思想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监管方式,提出了单一主体动态平衡和双元主体结构平衡两种监管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政府与平台的合作监管模式.最后,为合作监管模式的运行实施提供了具体策略建议.
合作监管、创新、合法化、动态平衡、结构平衡
D035(国家理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求同还是存异?创业合法化行为与机会识别行为对新创企业商业模式设计及绩效的影响研究”7147218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字化商业环境下创业企业的‘最优区分’问题研究”7187217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式企业管理的融合与创新机制研究”14AGL002
2019-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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