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5/j.issn.1006-0863.2019.07.02
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政府赋能走向法的赋能
我国通过政府赋能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根本原因在于使社会信用成为新治理工具,直接原因是为了解决建设初期"基础信用资源冗余"和"信用资源约束"的两难困境.我国政府通过规划赋能、共享信用信息赋能、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赋能三种方式,有力地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主体的活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结构,然而也带来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不平衡性,制约了社会信用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在2020年以后我国的社会信用建设规划中,将法的赋能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有着特别重要的价值.在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指导,通过法的赋能来突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社会信用体系、政府赋能、法的赋能
D035(国家理论)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城六区街道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研究"17ZGB005
201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