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5/j.issn.1006-0863.2018.11.17
行政发包制下河长制的解构及组织困境:以上海市为例
河长制起源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后被上升为国家制度并在全国推行.在地方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的河长制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既定效果,这是一个尚存疑的问题.河长制是一种行政发包制.基于控制权理论将行政发包制下的河长制进行解构,发现它在组织运行中存在着“阳奉阴违”式政策冷漠以及增加执政风险等方面的困境.究其原因,行政发包制是以上下分治的国家治理模式为基础的,中央政府不直接治理社会事务而是授权给地方政府(主要是县及以下),在对地方官员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情况下,行政发包制下的河长制就可能会偏离中央政府的政策.因此,河长制治理绩效的提升需要行政发包制的转型.以行政发包制为基础的河长制并非长久之策.
行政发包制、河长制、“控制权”理论、组织困境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跨界公共问题治理的权力基础研究”14CZZ001
2018-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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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