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5/j.issn.1006-0863.2018.11.08
河流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探析
以政府为主体的传统环境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复杂环境问题的治理需求,已有的很多研究提出了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要建立合作共治关系,但尚未明确如何建构合作共治机制.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有意识地在河流环境治理中探索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之道.从政府职能转变的维度,本文通过总结辨析当前我国河流环境治理中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市场化推动、以双河长制为代表的授权合作、引导公众参与的公益合作等三种政社合作模式及特点,发现定向购买、科层制弊端、公益合作基础条件的缺失是导致双方合作陷入制度化困境的原因,进而提出建立基于制度信任的多种互动合作机制,这也是实现政社合作共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合作共治、河流环境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7BFX131
2018-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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