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8.07.11
通过责任清单实现政务公开法治化
政务公开与责任清单在生成逻辑、内在机理和外在表征等方面的关联性,为以责任清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供正当基础和法理依据.然而,当前端赖于责任清单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因责任清单的顶层设计缺位和编制规则混乱而举步维艰.从政务公开的核心要求来看,独立型责任清单远胜于依附型责任清单和一体型权责清单,应成为政务公开的理想型态,同时,责任清单的内部构造应致力于实现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具体依照衔接性、操作性和服务性的标准,以及援用正义内部构造的建构思路展开.在尊重责任清单内外部性规范效力的基础上,应从权力机关提前介入式的备案审查、来源依据扩展至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的全程性与和政务参与的差异性等层面重构编制规则,确保责任清单功能的法治化实现.
政务公开、责任清单、标准化规范化
D035(国家理论)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项目“行政‘诿责’法律规制研究”编号:CLS2016C0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江苏省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15FXC001;2018年度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扶持项目“行政诿责法治化的类型化建构”2242018S20004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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