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8.06.21
德国公职法中有期限公务员的实践与启示
如何发展中国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德国公职法中的有期限公务员可能成为借鉴对象.有期限公务员是在绩效原则的推动下,适度改造终身制公务员而形成的一种公务员类型.其在任职上有具体期限,通常适用公务员法律关系的规定,在类型上遵从法律保留原则.由于德国基本法中“公关员制度的传统原则”的规定,联邦宪法法院在裁判时经常在绩效原则和终身制原则之间权衡,这为深入认识绩效原则提供了可能.为此,结合中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法律文件和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法律完善的思路.
公职法、有期限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绩效原则
D035(国家理论)
2018-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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