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8.05.09
“互联网+旅游”背景下旅游业新型监管模式研究
以“黑心雪乡”、“天价虾”为代表的旅游纠纷在互联网时代具有的放大负面效应,作为旅游升级换代产品的全域旅游,对旅游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和更高要求.旅游网络经营平台、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协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形成“四位一体”的共治监管模式应该是“互联网+全域旅游”新型监管模式的选择.旅游主管部门更多地应该依靠旅游网络经营平台的直接监管并重点监管网络平台,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构筑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旅游网络经营平台与涉旅企业相互选择和相互制约,对涉旅企业通过网规实现直接地“软法之治”;行业协会通过代表绝大多数中小涉旅企业利益与旅游网络经营平台抗争,但又助力其发展;社会监督大大降低旅游市场治理成本,在互联网时代作用凸显.
“互联网+全域旅游”、监管模式、监管体制机制、协同共治
D035(国家理论)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旅游专项“互联网+全域旅游”背景下山东旅游业监管体制创新研究17CLYJ03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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