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8.04.04
财政领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权责关系与定位
厘清权责关系是财政领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内在要求.从管理权、组织权和实施权的基本关系看,政府可扮演多重角色,作为管理主体或客体的角色定位明显不同;人大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具有明确的法理和实践优势,强化外部主体参与能凸显财政绩效管理的价值和工具理性.界定关联主体的权责关系有助于顶层设计,应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政府部门协同、第三方实施的新型实践模式.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绩效评价、权责关系、人大主导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大主导的我国财政收入—支出绩效评价机制研究”2017CGL06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1批面上资助项目“构建人大主导的中国特色财政绩效评价体系”2017M61267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与提升研究”17JZD059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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