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7.07.08
大数据监管的政府责任——以隐私权保护为中心
大数据技术引发了经济模式的深度变革,也带来了对个人隐私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实现技术革新的同时如何规范个人信息使用,是大数据监管的首要目标.鉴于目前我国大数据监管面临的主要困难,当前有效的解决路径是着力加强政府监管责任.国家拥有表达自由、信息自由、公众知情及隐私等基本权利的规制权限,加强制度的有效供给是义务所在.市场监管是政府经济职能之一,应当发挥监管职能,改革监管模式、优化执法技术,实现有效规制.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释放经济发展的创造力,又要保护好公民隐私,应对技术变革.
大数据、监管、隐私权、政府责任
D035(国家理论)
2017-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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