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6.07.09
县域政府动员式社会治理模式及其制度化逻辑
本文以县域政府为研究对象,以个案县的田野调查资料为数据来源,探究地方政府在“维稳”这一社会治理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县域社会治理行动模式,提出了县域政府动员式社会治理解释框架.所谓动员式社会治理模式,是指县域政府在社会冲突治理中,通过建立混合型的组织、制度和网络,使运动型治理成为县城社会治理常规机制的一部分,并使运动式治理从一种动员机制演化为常规机制.动员式社会治理制度化逻辑表现为专断权力的强制度化,常规权力的非制度化,同意权力的弱制度化.县域社会治理转型,要从理顺各主体权力关系着手,着力于治理结构关系的变化和制度逻辑的调整,在法治的框架下着眼于常规权力和同意权力的制度化,实现专断权力、常规权力和同意权力的平衡.
动员式社会治理、县域政府、运动式治理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县域维稳运行逻辑及制度化研究”13BZZ030;河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三重”重大项目“治理视角下河南省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路径及机制创新研究”2014SZZD08;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县域社会治理评价研究”15IRTSTHN007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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