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6.02.17
行政权的法治模式及其当代图景——以交通警察权为例的展开
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行政权的全面有效规制,对此应放置于法治视野中予以求解.有必要援引主导西方公法思想的"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风格,作为布设行政权法治化治理方案的价值指引.经深入分析发现:规范主义控权模式业已成为主导的规制策略,但面临失灵的危险;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实现了由涵摄迈向衡量的治理变化;两种治理模式各有优劣并可互补,应当秉持"规范主义控权模式为主、功能主义建构模式为辅"的治理模式.当前行政权的法治化治理应在该治理模式的导引下,主要从立法调控、执法治理、司法技术等三个向度展开制度设计.
行政权、法治化治理、法治模式、规范主义、功能主义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1&ZD160;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道路交通警察权力配置的法治路径"15SFB3013;江苏省法学会课题研究成果"我国交通警察权要素研究"SFH2015C02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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