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5.09.21
反垄断中止调查与终止调查制度:契约化还是行政化
为提高效率,许多国家或地区将契约机制引入到反垄断执法制度中.我国反垄断中止调查与终止调查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契约化特征,但行政化色彩仍十分浓厚.基于和解正义、效率、国情等方面的考量,其应扩大契约化的因素,减少行政化因素.故此,我国应转变“中止调查决定”加“终止调查决定”的二元结构为“终止调查决定”的一元结构,赋予相对人缔约救济权和情事变更请求权,同时,应以违约责任的多种形式强化承诺履行保障机制.
反垄断中止调查、反垄断终止调查、契约化、扩张、行政化
D035(国家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问题研究”10YJC820102;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反垄断法实施指南制度研究”12FXB00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调解’机制规范化研究”V0983-101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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