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5.01.05
论“信息公开”的五种基本类型
“信息公开”是当下行政法理论和实务中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无论是在法律规范中,还是在政府的日常行政中,“信息公开”几乎无处不在.但是较少被注意到的是,在法律体系中,“信息公开”存在若干截然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信息公开,在法律依据、公开主体、公开客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法律后果等6个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别.这就内在地决定了,对信息公开不可一概而论,不同类型的信息公开,应当按照不同的路径加以推进.中国信息公开制度正处于重要的改革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更精准地构建信息公开制度并加以落实,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府改革
D035(国家理论)
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