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理论在治理实践中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同时使用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这三个富有张力的政治术语,并各有所侧重.国家治理重在推进其体系的构建和能力的现代化,政府治理重在科学的宏观调控和增效,社会治理重在创新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和安定有序.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都是以政府治理为中介和桥梁的,政府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主要载体,又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和主体之一.正因为如此,政府治理是否有效及其有效性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得失与成败.然而,政府治理是否有效及其程度如何,又有赖于政府理论的创新与指导.
政府理论、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有所侧重、深化改革、社会发展、若干问题、宏观调控、创新、程度、安定有序、现代化、中介、政治、张力、增效、增强
D03;D92
201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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